地方人大在履职中应正确处理几个关系
乌兰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文忠
作为一名地方人大工作者,要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,我认为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。
一是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同级党委的关系。在依法履行职责中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,这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,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。因此,要坚持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坚持与党委同心、同向、同力,维护党委的核心地位。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,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,把党的决策和主张按照法定程序贯彻落实。
二是正确处理人大依法履行职权与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党的中心任务,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任务进行,对这一点不能有丝毫的动摇。要把人大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当中去,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,为当地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,为经济繁荣、社会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三是正确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本级“一府两院”
的关系。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本级“一府两院”是产生与被产生、监督与被监督、决定与执行的关系。虽然分工不同、职责不同,但我们的目标和任务是完全一致的。因此,要与“一府两院”在思想上同心,工作上同步,参与而不干预,支持而不代替。
四是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、本级人大代表的
关系。人民产生人大,委托人大行使国家权力。人大对人民负责,受人民监督。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,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根基和力量。因此,要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工作,积极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。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指导人大工作的第一信号,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人大工作成效的尺度,实实在在地为代表和人民群众服务,为民办实事。老老实实地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。
五是要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开拓创新的关系。人大
行使职权必须依法进行,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至今已60年,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向前发展,随之产生的新情况、新问题也层出不穷。因此,人大工作必须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,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、发展意识,把握工作的主动性、超前性,只有创新,才有发展,才能前进。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,通过实践,不断探索和创造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,适应新时期、新形势发展的需要。
六是正确处理上级人大和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。各级人大代表层层选举产生,人大和人大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,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,这就必须注意加强工作联动,在依法履行职能的同时,必须加强人大之间的联系,保持协调一致,才能提高工作质量,才能相互不脱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