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首页
  • 365bet最新网站
  • 365bet和体育彩票
  • 365bet娱乐场官网备用
  • 代表工作
  • 选举任免
  • 人大新闻
  • 重大事项
  • 自身建设
您当前所在位置: 首页 > 选举任免 > 正文

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

  • admin
  • 2014-09-22 16:16:32
  • 【字体: 大 中 小】
 

 1982年:

一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奎灵的提请,经1982年6月1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,任命:

白  光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;

张正九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;

李景满为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主任;

吴铁柱为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副主任;

侯永政为市人大常委会干部科科长;

吴汉明为市人大常委会干部科副科长;

赵海涛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科副科长;

贾凤歧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科副科长;

白德君为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科科长。

二、根据人民政府市长鲍振荣的提请,经1982年6月1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高根宝兼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;

金振权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;

葛文吉为市计划委员会主任;

贾俊山为市文教办公室主任;

雷国荣为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;

洪振宪为市农牧办公室主任;

石子明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;

张羽飞为市劳动局局长;

胡尔查为市人事局局长;

刘成材为市农业局局长;

刘景坡为市林业局局长;

许  贞为市公安局局长;

王淑华为市民政局局长;

刘敬武为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;

孙绍武为市工业局局长;

郭  成为市二轻局局长;

张世英为市交通局局长;

刘洪武为市商业局局长;

张兴亚为市统计局局长;

桑树荣为市粮食局局长;

吴  臣为市财政局局长;

苗才平为市税务局局长;

刘凤山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;

刘泽田为市城市建设局局长;

武玉堂为市建工建材局局长;

张庆联为市房产管理局局长;

陈  青为市教育局局长;

李文涛为市文化局局长;

张存余为市卫生局局长;

刘清旭为市广播事业局局长。

三、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郝玉刚的提请,经1982年6月1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文  清、邱曾焕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;

郝玉刚、文清、邱曾焕、阎品荣、李岩松、白其昌、王淑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郝玉刚主持。

四、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郝玉刚的提请,经1982年6月1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李岩松为审判员、刑事审判一庭庭长;

李振世为审判员、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;

白其昌为审判员、刑事审判二庭庭长;

王淑兰为审判员、民事审判庭庭长;

王桂英为审判员、民事审判庭副庭长;

胡宗文为审判员、经济审判庭副庭长;

李树清为审判员、城郊法庭副庭长;

阎品荣、朱儒成、王清林、马万程、张玉恒为审判员。

五、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洪太的提请,经1982年6月1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贾凤臣、于丕业、陈殿云、史致发、翁永金、于静涛、吕德新、李福江、陈少青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
六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奎灵的提请,经1982年8月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,任命:

陈文琴为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科副科长。

七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奎灵提请,因工作变动,经1982年12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,决定免去:

马洪喜、牛鹤年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;

吴铁柱的人大常委会调研室副主任职务。

八、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鲍振荣的提请,经1982年12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赵世林为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;

张存余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;

陈  青兼任市工农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;

赵风岭为市标准局局长。

免去:张存余的市卫生局局长职务。

1983年:

一、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鲍振荣的提请,经1983年1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孙耀忠为市卫生局局长。

二、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郝玉刚的提请,经1983年1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张润焕、斯勤巴图、何福成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
三、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洪太的提请,经1983年1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姜长利、张玉胜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
四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奎灵提请,经1983年5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,因侯永政已退休,决定免去:

侯永政的人大常委会干部科科长职务。

五、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鲍振荣的提请,经1983年5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,因刘敬武已退休,决定免去:

刘敬武的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。

六、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郝玉刚的提请,经1983年5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,决定免去:

白其昌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、审判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
七、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鲍振荣的提请,经1983年7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王吉成为市三轻局局长。

八、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洪太的提请,经1983年7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李香、高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
九、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郝玉刚的提请,经1983年9月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李振世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
胡宗文为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
免去:李岩松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、审判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
1984年:

一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奎灵的提请,因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工作调转,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1984年3月14日第11次会议讨论,决定:

宋天翔代理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。

二、根据中共乌兰浩特市委的建议,因原人民法院院长工作变动,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1984年3月14日第11次会议讨论决定:

李岩松为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。

三、根据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宋天翔的提请,经1984年3月1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讨论,决定任命:

王裕德、海  宝、郭庚年、张有才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;

市政府原副市长职务同时免去,不再办理免职手续。

四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奎灵提请,经1984年3月1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,决定任命:

雷国荣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;

潘明德、张正九、吴汉明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;

赵海涛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;

王长青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;

赵世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主任;

陈文琴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副主任;

市人大常委会原任各科、室的正副科长、正副主任同时免去,不再办理免职手续。

五、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洪太的提请,经1984年3月1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王志波、姜长利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;

崔树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
免去:那达木德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,不再办理免职手续。

六、根据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李岩松的提请,经1984年8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,决定任命:

许斗臣为居力很人民法庭副庭长、审判员;

范作新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
七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奎灵提请,经1984年8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研究,决定免去:

赵海涛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职务。

八、根据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宋天翔的提请,经1984年8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研究,决定任命:

武玉堂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;

包振声为市卫生局局长;

李维援为市乡镇企业局局长。

免去:武玉堂的市劳动局局长职务;

孙耀忠的市卫生局局长职务;

杨奎林的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。

分享到:
  • 关于本站
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法律声明
  • 网站地图

Copyright 2002-2013 wulanhaote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
乌兰浩特市人大主办  技术支持:技术支持:蓝德科技[蓝德企业网]
乌兰浩特市人大版权所有 蒙ICP备14002701号-1